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 号),规定了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