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承担风险代理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败诉方承担风险代理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且约定不得超过《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上限。
(2)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应当签订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而法院的判决也中基于合同义务,因此,只有合同中有关于代理费的条款才会发生败诉方承担代理费的前提。
(3)风险代理费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如果委托人与律师约定分期支付的,在委托支付款项后,可单独向对方诉求赔偿代理费。